宁德市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来源: 链接: 时间:2023-10-18

宁德市图书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团体向图书馆慷慨捐赠文献资料,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捐赠图书的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暂行),敬请捐赠者通晓。

一、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一)入藏范围

1.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2.具备一定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海内外宁德籍人士及驻闽知名人士的个人著作、传记、手稿、日记、图片以及具有个人特征的各种类型资料,以及具有宁德地方特色且有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刊、电子文献、书画等,如:方志、家谱、信函、图片、文件汇编、口述史料录音、数字古籍特藏等;

3.属本馆缺藏或者馆藏复本2本及以下的正式出版物。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国家出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2.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等文献;

3.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4.五年前出版的既无学术参考又无版本价值的图书;

5.非正式出版物(内部资料、珍贵古籍和宁德特色地方文献等具有较高学术研究价值除外);

6.存在字迹涂抹、水渍、缺页、破损等现象或整体状况较差的一般图书

7.本馆已有复本3册及以上的文献(珍贵古籍和宁德特色地方文献等具有较高学术研究价值除外);

8.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二、畲族文献捐赠专项内容

(一)入藏范围

1.反映畲族历史文化的“祖图”、“祖杖”、“族谱”、书籍资料、历史照片、房契、地契、票据等;

2.畲歌、畲医药等相关的歌本、医书、药方、图谱、录音录像等资料;

3.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重大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电子资料等。

  (二)畲族文献捐赠要求

 1.捐赠的文献内容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

 3.录音录像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三、捐赠文献权益处理

1.捐赠者对捐赠的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宁德市图书馆所有,本馆有权不告知捐赠者即可对文献进行处置。

3.凡符合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将被补充作为正式馆藏,本馆向捐赠者回馈感谢。

4.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且未经联系直接寄送到馆的捐赠文献,我馆将为捐赠者保管3个月,在此期间捐赠者可随时联系取回(邮费自付)。逾期未取回,将视同允许本馆自行处置。

5.对于不符合我馆收藏范围的捐赠文献,应向捐赠者说明情况,婉言谢绝。如捐赠者愿将赠书交由我馆处理,则给予回执,不入藏部分登记造册后另行处理。

 四、捐赠文献注意事项

1.捐赠文献寄赠至馆,请务必在文献资料中另附纸写明捐赠人姓名、捐赠文献题名和数量以便本馆工作人员核对并及时反馈入藏处理信息。并注明是否需要本馆予以捐赠证书,如有需要请写明捐赠人姓名、详细的回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同样的文献资料一般赠送4本以下为宜。

3.一般情况下,期刊、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入馆藏(本馆缺失的连续出版物、捐赠者可提供全面且连续的期刊除外)。

4.对于数量较大的文献资源捐赠,本馆需根据文献清单确定接受的文献名称及数量后,再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交接,我馆可提供上门提书服务,并现场剔除不符合入藏标准的图书。

5.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

五、捐赠荣誉

1.出具捐赠凭证。凡纳入本馆保存本、基藏本、阅览本的捐赠文献(出版信息存疑文献等除外)及纳入本馆长期保存体系的其他类资源,原则上本馆将依捐赠者个人意愿向捐赠者出具捐赠凭证。

注:捐赠凭证谨用于表达本馆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作为捐赠者向宁德市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源的凭证,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资源价值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2.其他荣誉形式。本馆将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官方网站等途径,展示和宣传文献资源捐赠的有关情况,以表达对捐赠者的感谢。

六、捐赠联系方式

 如您拟捐赠的文献资源符合以上条件,可采取以下方式向宁德市图书馆提出捐赠意向或咨询:

1.捐赠咨询:

联系人:宁德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3-2525288

2.邮寄捐赠:

寄赠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1号宁德市图书馆

邮政编码:352100

3.到馆捐赠:

捐赠者可亲自将文献直接送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华庭路1号宁德市图书馆五楼地方文献部


宁德市图书馆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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